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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组织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规范》的通知
      发布人:庞学军  发布时间:2020-07-25 14:34:01

宝市教发〔2020〕202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组织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规范》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流程,规范实施,切实抓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工作。

宝鸡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4日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组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9〕39号),规范和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工作,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编制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规范》(见附件2),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规范》为依据,按照“省市统筹、区县负责、学校自主、全员参与”的实施路径,实现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精准测评,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变革,积极实践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教学应用,努力达成“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的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总体目标,推动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考核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三、考核内容

教师按照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研修主题及任务,自主选择测评能力体系中的能力点作为研修内容,在完成不少于25学时的线上研修任务后,根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规范》成果提交要求,自主设计制作并提交到“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监管服务平台”的校本应用实践成果。

四、考核组织

提升工程2.0考核以学校(或中心校)为单位统一组织。2023年后,考核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

五、考核流程

考核按照“校级测评、县级复核、省市认定”的流程进行。

教师校本应用实践成果提交后,由学校组织三名测评员,按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规范》中成果评价标准对教师提交成果进行评价。评价完成后,自动进入县级复核状态,县级考核管理人员按复核要求随机抽取相应比例教师的应用成果分配给县级测评员,县级测评员按复核办法对学校测评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自动进入省级复审状态,省级考核管理人员按复审要求随机抽取相应比例学校和教师成果分配给省市级测评员,测评员按复审办法完成复审,确认教师考核认证结果。

六、考核认证

初评。校级三名测评员根据教师在成果中信息技术应用表现,点选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监管服务平台中有关能力点考核评价标准,对教师应用能力进行客观评价。评价完成后,系统对三名测评员认证结果进行加权后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复核。县级测评员对学校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按照学校教师数的10%进行抽查。抽查评价结果与学校评价结果一致率达到80%以上,则该校评价通过复核。否则,评价结果不予通过,返回学校重新评价。重新评价所产生费用由学校负责。县级复核时间自学校评价结果整体提交后,不超过10个工作日,评价结果发回重评时间另计。

认证。省市级测评员对县级复核评价结果进行复审认证。复审按照每县学校数的10%进行抽查,每校抽查教师数不低于10%,复审结果与县区复核结果一致率达到80%以上,则该县区评价结果通过复审,予以认证。否则,评价结果不予认证,返回县区重新评价。重新评价所产生费用由县区负责。省市级复审时间自县区评价结果整体提交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评价结果发回重评时间另计。

七、考核结果

教师考核认证结果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后,以教师具有某种环境下某项信息技术教学应用能力,成果评价合格或优秀呈现。例如:“***老师通过校本应用考核,具有混合学习环境下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的能力。成果评价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则不予认证。教师完成学校确定的能力点考核认证任务后,线下实践25学时方可予以确认。

八、证书

证书是教师信息技术教学应用能力认证的依据。

证书由标题、内容、编号、发证机关、打印日期、查询码等要素组成。

证书发证机关为“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印章)。

证书打印在省级完成复审认证后进行。各级教师管理部门和教师本人可通过“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证书。

九、测评员

测评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信息技术教学应用能力较强的电教、教研、师训等部门的教研人员和学校一线信息技术教学应用骨干教师组成。

测评员需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放测评员证书。省市级测评员由省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负责培训和考核。县校级测评员由县级工程执行办公室负责培训和考核。

测评员获得证书后,需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监管服务平台”完成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测评员的注册登记由省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负责。县校级测评员在考核合格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县级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将信息报送至市级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市级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统一将本市测评员信息报送至省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

测评员的管理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对工作态度不端正,测评结果不客观、不准确的测评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调换,乃至取消其测评员资格。

十、组织管理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统筹与管理,负责考核平台建设,证书定样,结果认证等工作。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负责省市级测评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评价结果的复审等,配合省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作好相关工作。

市级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考核的统筹与管理。市级工程执行办配合省工程执行办做好考核的组织与实施,测评员的培训、考核与注册,评价结果的复审等工作。

县级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是考核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本地考核的统筹与管理,指导学校开展考核工作,负责县校级测评员队伍的培训、考核与管理,负责校级评价结果的复核,配合做好测评员注册工作等。

校级管理团队是考核的具体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指导本校教师全员提交校本应用成果,组织测评员对教师应用成果进行测评,负责本校测评员的管理,负责教师考核证书的打印等。

十一、经费保障

省市县级考核测评员的培训费、省级试点校和56个贫困县测评员的培训、测评和复审费由省级统筹;非贫困县区考核所产生相关费用包含在50学时研修费用中,由市县统筹。

十二、注意事项

省教育厅将把教师在混合学习环境和智慧学习环境下各相关能力点考核认证情况作为县区学校教学应用评估的核心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考核认证结果纳入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评比、专家团队遴选、教学名师评选等的指标体系;纳入2022年以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指标体系;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信息化领导力评估、信息化教学应用评估的指标体系等。

教师提交成果非本人完成的,一经发现核实,其考核结果不予认证,已发放证书的,在考核系统中注销其认证结果和证书。

校本应用考核平台长期开放,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年度提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认证申请。

本方案由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校本应用考核规范